确需住院如何尽量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发布时间:2014-09-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从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的报销规定可以看出,个人负担的费用一般包括:丙类住院费(即:医保目录外的自费费用)、乙类住院费的15%、起付线标准、起付线以住院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虽然控制医疗费总额和减轻病员负担的关键在于医院和医生,但就病员自身来说,以下几点还是需要特别注意:
1.坚持“就近就医”和“多发病、常见病到小医院,重症、疑难杂症进大医院”的原则。因为多发病、常见病大、小医院都能治,而大医院的起付线标准和收费标准都比小医院高得多,舍近求远,小病往大医院跑,既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又必然加重自己的经济负担。
2.选择医德好、医术高、真正为患者着想的医生给自己治病,并主动与医院及医生交流沟通,说明自己的经济负担能力,要求医院和医生在达到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用药、诊疗及提供医疗服务设施,要坚持“大众药优先、国产药优先、价廉物美的药优先”和“首选甲类、少用乙类、尽量不用丙类”的原则。
3.要关心自己的医疗费花费情况,每天向医院索要“当日费用清单”并与实际消费仔细核对,发现收费疑点要及时与院方有关人员核实,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掏钱”。
4.要有维权意识,发现医院有违规行为,不要怕得罪人而忍气吞声,应保存好原始证据,及时向医保局或人社、卫生、物价等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查处。
5.除非确有必要,原则上应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我市有三级医院有6家,二级医院8家,一般的多发病、常见病在市内都能解决。外地(尤其是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医保“目录”与四川医保“目录”不一样,许多医生极力推荐的好东西在当地能报销,但回四川不一定能报销。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医院和商贩是一样的,都喜欢宰外地客,外地大医院同样有违规现象(如:要求住院病员在门诊检查、购药,过度检查,奢侈用药,违规收费等),致使病员部分医疗费不能报销。此外,外地就医的隐性支出大(如:病员及其陪同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