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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2.线上办理: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四、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死亡。

          2.因出国定居等原因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五、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4.因出国定居等原因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情况说明。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12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①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②受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④办结及反馈。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告知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

          ①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材料电子版,并提交至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②受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④办结及反馈。根据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告知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四部分;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

          十一、备注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或民事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办理地点:

          365bet足球即时比分网_bet官网365app下载_365体育投注注册(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咨询电话:

          医保服务热线:0812-12393或0812-12345转3号键;

          市医保事务中心:0812-2911501

          东区医保中心:0812-2295196

          西区医保中心:0812-5554156

          仁和区医保中心:0812-2911772

          盐边县医保中心:0812-8655320

          米易县医保中心:0812-8130270

          投诉电话:0812-334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