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登记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三、办理渠道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2.线上办理: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四、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等,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五、申请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实现联办建立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①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②受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④办结及反馈。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告知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
①申请。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单位首次参保登记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电子版(材料格式包括Word、Excel、PDF、JPEG,文件应小于1M,下同),并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②受理。经办人员受理确认申请材料,审核线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④办结及反馈。根据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信息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告知办理结果。
3.联办登记
①用人单位在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后,由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
②医保经办机构及时获取登记机关等部门交换的信息,根据信息直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③反馈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第八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
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
6.《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
十一、备注
1.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2.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批准的文件;办理单位注销登记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出具的注销证明文件或注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
365bet足球即时比分网_bet官网365app下载_365体育投注注册(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攀枝花农商银行瓜子坪分理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海支行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
咨询电话:
医保服务热线:0812-12393或0812-12345转3号键;
市医保事务中心:0812-2911501;
东区医保中心:0812-2295196;
西区医保中心:0812-5554156;
仁和区医保中心:0812-2911772;
盐边县医保中心:0812-8655320;
米易县医保中心:0812-8130270。
投诉电话:0812-334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