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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四、办理条件

          医疗救助对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自行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五、申请办理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①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缴费补贴。

          ②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④拨付。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拨付个人缴费补贴到参保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⑤办结。告知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

          ①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个人参保缴费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电子版,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②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④拨付。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拨付个人缴费补贴到参保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⑤办结。告知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现场评价

          九、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

          2.《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 号

          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第八条

          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

          5.《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号

          6.《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

          办理地点:

          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乡镇(街道)、社区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咨询电话:

          医疗保障服务热线:0812-12393或0812-12345转3号键

          东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2228659、2231688

          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5556578、5566536

          仁和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2906722、2911875

          盐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8658086

          米易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8178657、8185531

          投诉电话:0812-334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