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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办事指南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办事指南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在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四、办理条件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跨省就医需要结算门诊费用人员,持社保卡且卡状态正常或电子医保凭证。

          五、申请办理材料

          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凭证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在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社保卡到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申请结算。

          ②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③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④办结及反馈。为参保人结算医疗费用,并告知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现场评价

          九、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设定依据

          1.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十一、备注

          无

          办理地点:

          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时间:

          定点医疗机构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

          医疗保障服务热线:0812-12393或0812-12345转3号键

          365bet足球即时比分网_bet官网365app下载_365体育投注注册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3300433

          东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2228659、2231688

          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5556578、5566536

          仁和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2906722、2911875

          盐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8658086

          米易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8178657、8185531

          投诉电话:0812-334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