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
对70个贫困村分别给予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和贫困村产业基金扶持,解决贫困群众产业发展“贷款难”、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贫困农户增收和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安排850万元,其中上级资金350万元,县(区)资金300万元,其他资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