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提高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70元。资金安排410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02.28万元,市级资金65.57万元,县(区)资金242.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