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报销。上级资金安排3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