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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13件民生大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11 点击次数:

        (一)改善提升80公里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扎实推进交通精准扶贫,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县乡道改造40公里,建成通村硬化路40公里。资金安排2000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000万元,市级资金500万元,县(区)资金500万元。

        (二)改造428户农村危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完成全市42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资金安排2031.1万元,其中上级资金956万元,市级资金9.1万元,县(区)资金1066万元。

        (三)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4743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全市新建、改建城镇危旧房棚户区4743户。资金安排28868万元,其中上级资金3000万元,县(区)资金8490万元,其他资金17378万元。

        (四)新增发放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310户。资金安排263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00万元,县(区)资金65万元,其他资金98万元。

        (五)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按照中央医改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80元。资金安排28033.98万元,其中上级资金24700万元,市级资金1000万元,县(区)资金2333.98万元。

        (六)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加强艾滋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病人免费治疗在治人数1500人。资金安排60.2万元,其中上级资金48.7万元,县(区)资金11.5万元。

        (七)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在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安排203.78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11.76万元,市级资金72.02万元,县(区)资金20万元。

        (八)提高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提高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在校学生人数,对全市现有的8所公办普通高中按生均300元补助办学经费。上级资金安排564.66万元。

        (九)免除567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幼儿保教费。(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免除567人非民族自治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幼儿保教费。上级资金安排9.3万元。

        (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和生活补助;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资金安排45.31万元,其中上级资金38.31万元,市级资金7万元。

        (十一)实现20个贫困村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加大扶贫力度,实施精准扶贫,实现20个贫困村脱贫退出,6457人贫困人口减贫。资金安排3021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496万元,市级资金850万元,县(区)资金400万元,其他资金275万元。

        (十二)治理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178户农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对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产生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治理,开展1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178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上级资金安排916.8万元。

        (十三)推进2个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支持全市2个小农水重点县开展以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主的项目建设,新增有效灌面2000亩。资金安排2144.82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800万元,县(区)资金100万元,其他资金244.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