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人社政策“看得懂、算得清、好办事”活动专栏之《死亡待遇申领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计发规则

              

        我们常说的养老保险待遇,除了达到退休条件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外,在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亲属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组成。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计算公式

        丧葬补助费=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一次性抚恤金=退休人员死亡时本人月基本养老金×8

        个人账户余额: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

         

        例1:张某在2013年01月退休,2019年6月死亡,死亡时月基本养老金为4085.34元/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2815元。张某死亡时上年度(2018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05.33元。

        ①丧葬补助费=6705.33×4=26821.32元

        ②一次性抚恤金=4085.34×8=32682.72元

        ③个人账户余额为2815元

        所以张某死亡后待遇合计为:①+②+③=62319.04元。

         

        在职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

         

        参保缴费满15年及以上

        计算公式:

        丧葬补助费=死亡时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一次性抚恤金=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

        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例2: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李某,2019年6月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为17年,其个人账户余额为43608.45元。张某死亡时上年度(2018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05.33元,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768元。

        ①丧葬补助费:  6705.33×3=20115.99元

        ②一次性抚恤金:2768×7=19376元

        ③个人账户余额:  43608.45元

        所以李某的死亡待遇合计为:①+②+③ =83100.44元。

         

         

        参保缴费满3年不满15年

        计算公式:

        丧葬补助费=死亡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缴费年限÷15(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例3:缴费满3年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赵某,2019年6月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为47月,缴费满3年不满15年,其个人账户余额为6798.86元,个体参保期间划入统筹的养老保险费10198.29元。张某死亡时上年度(2018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05.33元,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768元。

        ①丧葬补助费:6705.33×3=20115.99元

        ②一次性抚恤金:2768×7×4÷15=5166.93元

        ③个人账户余额:6798.86元

        ①+②=25282.92元大于个体参保期间划入统筹的养老保险费10198.29元。

        所以赵某的死亡待遇合计为:①+②+③ =32081.78元。

         

        温馨提示

            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总额低于其以个体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除按上述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外,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不足部分。

         

        参保缴费不满3年

        计算公式:

        丧葬补助费=死亡时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一次性抚恤金=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缴费年限÷15(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例4:缴费不满3年的参保人员孙某,2019年6月死亡,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连续缴费12个月,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9934.4元,个人账户余额为3973.76元。

        ①丧葬补助费:  6705.33×3=20115.99元

        ②一次性抚恤金:2768×7×1÷15=1291.73元

        ③个人账户余额:  3973.76元

        ①+②=21407.73元超过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9934.4元,按照“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的规定,孙某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总共为9934.4元。

        所以孙某的死亡待遇合计为:

        9934.4(个人缴费总额)+3973.76(个人账户余额)=13908.16元。

        温馨提示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超过则以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为准发放。

        二、待遇领取
         

        申请死亡待遇办理手续

        申报资料:

        1.死亡证明原件(卫生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

        2.火化证明原件(非火化地区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非火化证明);失踪的出具法院宣判书原件;遗体捐献的出具捐献证明原件;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死亡参保人员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基本养老金银行卡;不能提供死者社保账户或卡号的则必须提供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

         

        clip_image002.jpg

         

        温馨提示

        死亡待遇与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使用后,才能计算当年的死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