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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保单位新增

        来源: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

        5.《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川府发〔201556号);

        6.《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545)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

        三、办理材料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各一式两份)
        );

        2 . 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最后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上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7. 同级人社部门工资核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五、办理渠道

        市本级:市政府服务中心210号窗口

        区县:综合服务窗口

        六、服务对象

        单位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市社保局(3378082),东区社保局(3378056),西区社保局(3550819),仁和区社保局(2911210),米易县社保局(3120886),盐边县社保局(8656427)。

        十、办理流程

        1.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用人单位填报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字迹是否清晰,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 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是否齐全;

        3. 对资料齐全的,由业务经办人员在《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上签章后,送复核人签章,随后进入办理程序;

        4. 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正材料通知书》

        5. 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docx

        8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xlsx